衡阳选举腐败为选举敲响警钟

作者:毕毕本尊

衡阳巿选举省人大代表,56名候选人以1.1亿元人民币向518名代表行贿,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大,影响之恶劣,可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案,必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取信于民。(人民网 2013年12月29日)

28日,湖南省衡阳市破坏选举案的调查处理情况公布。严肃查处该案,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

衡阳破坏选举案挑战了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一个国家存在的力量之源。衡阳选举腐败是在对一个国家根基的冲撞,更是在危机时刻给这个国家拉响警钟。面对警钟长鸣,如何应对和以后如何避免,就成了重中之重。

对于这次的犯案人员,进行严重的处理自不必说,更重要的是如何维护大多数公民的权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必要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选举法》明确了各有关机关的职权职责,有利于及时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行为,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维护选举的公平公正,增强人民对于选举的信任。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办事,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党纪政令的权威和尊严;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法纪红线、行为底线,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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