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甘雨露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7日至2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8日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12月28日 新华网)
“人大代表”,这个职位可以说是职责艰巨,使命光荣,它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本应最广泛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但是湖南省衡阳市出现的以贿赂手段当选省人大代表事件不禁让人嘘声一片。在普遍看来,人大代表看似不是有“油水”的官职,为何有人却不惜花费重金血本只为谋得一职半位,究竟是要想行使权力还是另有图谋不言而喻,其行为又岂非不是让“代表”变了味。
细细回想,类似湖南省的现象并非凤毛麟角,网络曝光的人大代表受贿事件更是比比皆是。不可否认,这其中必定存在制度不健全等因素,但是人大代表身份的特殊性让其成为了一种“特殊存在”。尤其对那些在经济上取得了不菲成绩的佼佼者来说,政治地位的提升更是他们孜孜不倦的追求,“人大代表”就成为了竞相争抢的“香馍馍”。但是靠金钱手段获得的权利是否又会是对“人大代表”这个身份的亵渎呢?
笔者认为人大代表作为最接地气的干部,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要履行好职责除了要明白“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以“人”为先,密切联系群众,常常问计于民,与群众交朋友、交挚友、交诤友,了解群众的所急所需,了解社会的热点问题,博众人所长,真正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