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龚书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7日至2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8日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12月28日 新华网)。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有527名市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可在差额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却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
又是一起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一次特殊形式的权钱交易!该案涉及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大、影响之恶劣,实在令人触目惊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的选举直接关系着国家政权建设,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巩固,更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可涉案人员却视法律如草芥,明目张胆地“用金钱换选票”,用“胆大包天”都不足以形容这种行为的嚣张程度。
更可怕的是,贿选人居然是省人大代表,收受钱物者居然是市人大代表,让人不禁更加颤栗,这些市人大代表都是怎么选出来的?是不是也是通过如此权钱交易方式?那再往下的县人大代表呢?
破坏选举案冲击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红线,是对党纪国法的严重挑衅,必须引起高度警示。更何况目前正值村(居)换届的关键时期,村(居)干部能否合法合规选举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基层组织能否健康发展,各项政策规定能否落实到基层普及到个人。因此,对于任何破坏选举的行为和个人,必须加大查处力度,抬头就打,绝不姑息,充分发挥惩治的威慑作用,不让任何人有可逞之机,从措施上杜绝侥幸心理。须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破坏选举的行为,腐蚀了国家的根基,不可不除。如何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必须从根本上找原因、定措施:一是强化选民参与意识,深化公正性的认识;二是切断权利与金钱的关系,避免权钱交易;三是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坚决查处选举中的破坏选举等行为,维护选举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四是公开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给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须从严。只有从严治党,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健康发展,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