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晒太阳” 强化监管“不霉变”

作者:谭卓尧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新华网 12月29日)

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充分发挥为民服务的能力。领导干部只有经常“晒太阳”,把自己暴露在阳光下,才能有效防止“霉变”,永葆清正廉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不断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通知》要求,领导干部要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如何使《通知》不成“花架子”,如何做到“积极”,如何保证“主动”,值得广大党员干部和监管部门深思。

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保证领导干部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营造人人“晒太阳”的良好氛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晒太阳”才能“保鲜”,“紫外线”才能“杀毒”“防霉变”。

《通知》明确指出报告个人事项要按时、真实、彻底,包括财产、亲属子女、出入境等各个方面,对于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都将予以处罚惩治。要想令行禁止,逗硬奖惩是关键,对于瞒报、谎报者要加大惩处力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的态度,坚决避免“走过场”。

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核查力度,确保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要倾听群众的声音,用好群众的慧眼,不断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法互联网监督,确保干部清廉、政治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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