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扶贫工作报告。审议中,常委会委员批评有些地区“有钱盖楼没钱扶贫”。一些地方扶贫多年,乡村干部越扶越富,而没看到老百姓脱贫,扶贫款成“唐僧肉”的问题已经不是秘密了,去年司法机关查办涉农、惠农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非常惊人。(《新浪网》,12月27日)
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原因,我国仍有一些地区的贫困问题仍相当严重。为此,国家积极开展扶贫工作、推行扶贫政策。然而,一些贫困地区的领导干部却借机敛财,中饱私囊。
一些别有用心的干部为了当上“贫困县”,可谓是处心积虑、挖空心思、绞尽脑汁。可戴上“贫困”的帽子后,扶贫金却流入了一些干部个人的“腰包”,扶贫项目成了“空架子”,百姓没有真正富起来,反而越扶越贫。
干部借“贫困地区”之名行“富足自己”之实,不仅没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伤害了人民群众与干部的鱼水之情,而且败坏了党风和政风,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
要打破“地方扶贫干部越富”之怪现象,当重拳出击,严厉查处此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有责必究、有腐必反,绝不姑息纵容,务必狠狠刹住此不正之风。
俗话说的好,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扶贫工作,也是一个道理。扶贫工作不能仅仅是“输血”,更要增强贫困地区自身的“造血”功能。“扶贫先扶智”,只有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人的素质,同时培养和留住人才队伍,才能真正使其自力更生,脱下贫困的“帽子”。同时,这也能从客观上防止一些干部利用国家的扶贫资金发“横财”,穷了百姓富了自己。
而把扶贫工作做实,是此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要确保国家的扶贫款要下发公开,切实用在民生上,还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制度,将贫困县和贫困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相关措施,落到实处、落到细处。
扶贫工程,是我国的一项民生工程。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干部牟取私利,不仅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是一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有益举措。
(文/冷清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