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5日,按照太湖县政府的规划,县公安局大院内的60户住宅被列入征收范围,如今,未拆除的住宅还有4套。其中,包括城管副局长陈龙女儿在内的3户人家已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就是太湖县政府,随后,陈龙便被变相“停职”。(搜狐新闻)
父亲受命去拆女儿的房子,是谁缺德?因为亲戚关系而卷入拆迁风暴的现象,不止发生在这位副局长身上。让儿媳去拆婆婆房子的女教师,四川会理县许多公职人员不得不去做这些二选一的难题:保工作还是保房子?认领导还是认母亲?等等这些充分暴露了“株连式拆迁”的丑闻。让老子去拆女儿的房子,是谁缺德?
局里的领导干部曾经这样提醒他。“打个不恰当的比喻,你们现在是儿子告老子。”在百姓看来应该身为“强者“的副局长,在株连式的拆迁面前,竟也演变了弱者。显然,这就是所谓臭名昭著的“株连式拆迁”。暴力拆迁是直接诉之于暴力,而“株连式拆迁”使用的则是一种比推土机暴力更让人难受的“软暴力”。株连式拆迁,是通过绑架亲情的丑陋方式逼人就范,属于变相强拆,既缺德,又目无王法。
“权利株连“拆迁,既有违依法行政又违背法治精神。株连公职人员强制拆迁本身就是滥用公共资源,而因为拒绝做亲属工作就强行问责甚至变相停职,更是侵犯公民权利的霸主做派。”作为公职人员不像一般平民,当他们的利益受到政府侵害的时候,他们可能会放手一搏,公职人员很多时候命运掌握在单位和领导手中,对单位有着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非法治的利益关系,决定了利益受侵害者不敢伸张自己的权利。权利株连式“的拆迁拆散了亲情,伤了公职人的心,也拆断了政府的公信力。
中纪委、监察部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株连式拆迁”等违法行为的重点监督检查。制止“权利的株连”关键的还在于从制度层面加强对于权力的约束,清除部分政府官员头脑中“权利至上”的扭曲观念。制止“株连式拆迁”,不尽要靠刚性的制度,更要鼓励公众举报,动真格的去查处,发现一例,处分一例,让所有权利株癖好的公职人员都认识到公民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夫济大事,必以人为本。”希望拆迁工作都是在“利为民所谋”的前提下展开的。只有以人为本、为民谋利才能使公民权利获取一份坚实的保障。但愿拆迁株连不再有,否则,公职人员都泥菩萨过江,他们还能尽心保障公民权利吗?
作者:李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