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所强调,“领导干部要把深入改进作风与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最近,多名省部级高官相继落马,表明了党中央反对腐败的决心,也为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为官必须清廉,为政严守规范,信念要纯,作风要正。
其实,不少被查出的腐败分子,开始都具有较高的“才”和“德”,在相应的岗位上做出了成绩。一旦理想信念缺失、精神追求堕落之后,违法乱纪、为所欲为的事情也就不可避免。从敬畏法纪、敬畏群众到迷信权力金钱,从严于律己到为肆意妄为,心无敬畏,手无戒尺,也就无所顾忌,无法无天。
心有敬畏,行有所止。敬畏意识是做人的基本意识,没有敬畏意识,就会失去做人的“底线”。现实生活中,许多官员之所以会在腐败的泥沼中越陷越深,关键是他们对民心民意失去了敬畏。不敬畏民心,就势必导致漠视民众权益,出现种种以权谋私、损害民众权益的行为,就势必拒绝群众监督,使得权力更加没有监督约束,滑入腐败泥沼。
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不是谨小慎微,而是对权力的清醒把握。敬畏民心,并非要求做畏首畏尾的“太平官”,而是认识到民心民意不可违背、客观规律不许违抗。民心向背历来是决定一个政权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只有“敬畏”才能在诱惑面前保持坚定,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对人民没有敬畏,必然会走向人民的对立面。只有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才能在人民心中树起“丰碑”,
人无廉耻,百事可为;人无敬畏,会无所顾忌。作为领导干部,没有敬畏意识,也换不来群众对他的敬畏。为官员必须深谙“民心可用”的道理,严守行为之戒,常怀度量之尺,“思”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方能做到掌权不迷失,用权不逾矩,顺群众之所愿,为民心之所盼。
(文/邱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