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清秋:干部告政府,“株连式拆迁”当休矣

2012年10月15日,按照安徽省太湖县政府的规划,县公安局大院内的60户住宅被列入征收范围,如今,未拆除的住宅还有4套。其中一户被拆迁人是太湖县城管局的副局长陈龙的女儿陈子琳。日前,包括陈龙女儿在内的3户人家已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就是太湖县政府。(《人民网》,12月26日)

作为党员干部,听组织的话,服从组织安排,按组织原则办事,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作为国家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觉悟,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也是义不容辞的职责。然而,安徽省太湖县城管局副局长却因征地拆迁被“株连”一事将太湖县政府告上法庭,并发微博向媒体求助。如此“胆大包天”,城管副局长到底为哪般?

实事上,陈龙及其妻子都是国家的公务员,而且都是执法系统的公务员,目前已是副科级职位,倘若此次能服从组织安排,做好女儿的拆迁工作,必定“前途无量”。然而,陈龙却将这一切“看淡”,面对组织的威逼利诱,上级的劝导告诫,他选择维权到底。

为了防止征地拆迁中出现的“株连式拆迁”,这些年来全国各地出台的禁令性文件并不鲜见。尽管如此,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公然拉出横幅,支持和宣扬“株连式拆迁”。

纵观征地拆迁史,因“株连式拆迁”而遭到组织处分的人不在少数。而真正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或是借助媒体的力量维护自身权益的人少之又少。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害怕“不服从组织的安排”会累及自己的前程,另一方面,官员都有侥幸心理,株连一个人,弄好了更好,弄不好也不追究。实事上,正是由于领导干部自身的妥协和侥幸,才让“株连式拆迁”愈演愈烈,无休无止。

现实中,也有极少数官员借助媒体的力量,使自身权益得到了维护。从一定程度上来看,媒体的曝光成了领导干部解决“株连式拆迁”的唯一选择和途径。

从某种意义上将,地方政府和土地利益存在着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微妙关系。要改变这一现状,改革势在必行。而改革的关键点就是在于未来如何能让地方政府和土地利益脱钩。

是党员干部不服从组织安排,还是“株连式拆迁”太不合理,孰是孰非?终需一个说法。

(文/冷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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