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治理公款浪费并不缺少决心和文件,光遏制公款吃喝下发的文件就难以计数,但为何几百个文件管不住大吃大喝?一方面固然是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另一方面也与问责力度偏软有关。
“贪污和浪费都是犯罪”,这句话人们耳熟能详,但实际上公款浪费并没入罪。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说过,“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普通公民如此,官员更是如此,遏制政府部门浪费,不能靠其自觉,就需要严厉的法治。
把遏制公款浪费上升到反腐的高度,对公职人员势必产生巨大威慑。当然,遏制公款浪费仅仅入罪还不够,既需要事后严惩,还需要事前预防。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一套严格的公务接待财务标准和审批、核准、监督制度,甚至细化到每个接待人和被接待人的费用标准。制度严密了,监督到位了,公职人员想浪费也就没有机会了。
(文/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