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4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关于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议案,审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等。(人民日报社论12月25日)
在我国已经存在58年的劳动教养制度,将寿终正寝了。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劳教制度历经半个多世纪,近年来因其法律依据不足且违反宪法和上位法,有违罪罚相当和程序正当等法治原则,且在实践中被广泛、严重滥用,劳教措施侵犯人权的问题成为众矢之的,其存废或改革的讨论不断。
我们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那么废除劳教养意义重大:其一,维护法律权威,为推进法治中国提供保障;其二,避免侵犯公民权利事件的发生;其三,有利于履行国际义务,提升国家形象。
废止劳教制度,无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政府建设尤为关键,因为只有政府部门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这个意义上,废止劳教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开始,我们有理由对“法治中国”建设充满期待。
作者:闻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