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雾霾,无人可置身事外

一场十面“霾”伏,让更多人关注空气、关注环保,客观上提升着公众环境意识。雾散了,环保注意力、行动力却不能退潮,正如李克强同志强调的,空气污染治理,“需要树立全民意识,需要全民参与,共同治理”。

    从及时、如实公布监测数据,到坦陈原因、寻求改进;从停驶部分公务用车,到引导公众自我防护,这场雾霾中,政府部门实事求是的态度,恰如媒体评价,“激发起不寻常的透明度”。

    关于雾霾的成因,人们有各种猜测和质疑,从目前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解释来看,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产业结构的失衡,节能减排的欠账,生态文明的差距,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元凶”。

雾霾非一时之效即可驱除。更彻底地治理雾霾,需要长期的、战略性投入。其中,最重要的投入是责任。无论政府、企业还是个人,都应意识到“同呼吸,共责任”的事实,人人都应勇于成为责任主体。

实施更加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是治理雾霾的应有之举。所有社会活动,其目的最终都要归于增加人的福祉。当公共健康遭遇严峻挑战时,社会治理的最大价值就是激浊扬清,捍卫基本生存环境。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开展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严格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积极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积极构建“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深入开展环湖沿河沿海大生态带建设,加强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实时发布全国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建立应对雾霾天气长效机制。实施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抓好造林绿化和湿地建设,加大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力度。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行为。

政府之责在统筹。优化城市布局,科学划分区域职能,摈弃以恶化环境的巨大代价谋取短期利益。实际上,治理雾霾,涉及到城市规划、环境养育、工业、建设、机动车等诸多方面,这也就意味着治理雾霾需要多方面的利益调整。利益调整的平衡,空气清洁的战略化,不仅需要政府决心和力度,更需要强化法治。法治是最有力的利益调节者和行为纠偏者。

个人之责在强化环保意识。我们每个人都既是环境的消费者,也是环境恶化的成本支付者。在这方面,无人可置身事外。改善空气环境的最终出路,就在于公民治理。公民治理,既包括良好环保习惯的养成,也意味着对于环保的积极参与。个人环保意识越强,企业的外部监督就越大,政府治污能力也就越强。环境保护,离不开超出利益盘算的社会合力。

治理雾霾,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企业要主动承担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每个公民要从自身做起,政府部门要认真履职,让我们共同努力,还我们自己一个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作者:惜兰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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