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第二版刊发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专访,他在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行解读时表示,我们经常听到某个行政首长因为重大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但很少听说有哪个地方的党委书记或者纪委书记,因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而被追究责任的。这种状况必须改变。(12月24日新浪新闻)
我国目前的行政体制一般来说都是党委管决策,政府管执行,所以一般党委负责决策,而政府将其付诸行动。然而党委书记虽是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但没有行政权,并且党委书记只是党的工作人员并不是政府的人,所以出了事情,追究责任一般追究到分管领导,最多只能追究到行政首长,因为党委书记并不是政府的人,而是党的人。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时,书记安然无恙这种特殊现象,必然有特殊的原因。正如正如一位资深教授所说:“我们现在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在加大,但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其他几把手的监督还不够。”这就是说,分管领导作为决策的直接负责人,更容易走向失误,从而暴露出干部权利分配的一些短板。
做为一把手的书记:大多不是是从本地、所在单位的下级、分局直接提拔上来的,因而还不至于成为“坐地虎”,受公务员交流制度影响,一般不会在一个地方,一个职位上任职太长时间,自然也就很难在短期内形成稳固的关系网,或成为“土皇帝”。做为一把手的书记,不仅有上级的强有力监督,也往往是公众舆论的关注点。在如此环境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玩忽职守也就顺理成章了。而那些分管领导之所以升任高位,还可能因曾经的功劳、荣誉,头上的光环使其在开展工作时容易掉以轻心。
党委书记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在各单位各部门都身居要职,大都是我们党和国家的精英,是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实现“中国梦”的核心力量。因此务必继续加强对其监督。因为书记如同各单位、各部门的“家长”,身为监护人的一家之长,只有对这个“家长”严加管教,他的孩子自然也就不敢胡来。
要避免更多责任事故,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一把手”的职责,其它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的工作认真负责,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只有这样,才能从制度方面解决这些问题。
(文/雷阵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