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干丁
昨日,江南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危险驾驶案件审判情况予以通报。从今年1月至12月,江南区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8起,8人均因醉酒驾驶,被判处1至3个月不等拘役。他们中,公职人员占2人,而因为醉驾,2人已被开除公职、党籍。(12月22日 南宁晚报)
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酒驾入刑,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醉驾入刑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因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大幅度减少,让酒驾这一长期以来盛行不断的恶劣风气得到了有效抑制。但是,还是有很多机关工作人员酒驾的事情陆续爆出来,他们总认为自己没喝多少,不碍事的。但是,大多数酒驾坐牢或者丧命的人大多都是抱有这样的侥幸心理吧。
我们可以理解由于工作、生活带来种种压力压力,需要宣泄、排解,但是就只有酗酒这一个途径吗?当今,很多人缺失信仰,在迷失自我的道路上渐行渐远,因为找不到人生的定位和价值,内心空虚迷茫,加之现今社会高速发展,紧张的生活节奏和不断加大的工作压力,酒精应运而生成为了排解压力、释放自我的“一剂良药”,越来越多的人“借酒消愁”,殊不知这真可谓是“借酒浇愁 愁更愁”啊。
酒驾是以自我为中心生活、藐视他人生命的极不负责任的表现,他们只是顾及自己的感受,全然不考虑酒后驾车可能会对他人生命所造成的伤害。思想决定行动,比起依靠外在法律的强行规定来减少和制约酒后驾驶行为,更重要的是要让人们意识到每个人生命的宝贵性,明白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对方带来的伤害。笔者提醒:“酒”碰上“法”,后果很严重,切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