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报》集中报道了三篇压缩“三公经费”的新闻,分别是:今年,广西区本级公务接待费下降33.71%,压缩资金多用于扶贫和改善民生;湖北省直机关清理违规公车1073辆,更多公车用于普通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海南万宁“三公经费”节省近两成,公务开销小气了,而民生投入更大方了。(来源: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23日)
众所周知,所谓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费用的合理支出是理所当然无可厚非的。然而,随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三公经费”腐败现象的频频曝光后,受到社会广大群众所诟病,成为我国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让广大群众欣慰的是,自中央“八项规定”全面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均严格贯彻落实并积极行动,多部门压缩“三公经费”的措施常常见诸报端,公众也从中看到了党政机关切实转变作风取得的实效。这一结果不仅从侧面表明了地方政府部门坚决执行中央禁令的态度,而且也体现了其坚决纠正“四风”的决心和力度。
压缩“三公经费”的开支,一方面可以逐渐降低或减少行政运行的成本,切实将政府花钱的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另一反面也有助于加快公共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制约并健全支出评价机制,真正做到不该花的钱一分也花不出去。
公共财政取之于民,也理应用之于民,民生福祉将必然成为改革发展的旨归,无论是中央部门还是地方政府,在积极压缩“三公经费”开支的同时,也应该准确无误的向群众公示压缩节约的经费去向,除了让公众看得见、看得懂外,更要条分缕析,让公众看得一清二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而打消公众的疑虑,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作者:管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