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强化“三公”管理力度

作者:默默无文

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以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为主线,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个“治本”之策,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突破,根治公务接待顽疾。

近年来,部分公务接待活动出现了讲排场、比阔气、用公款大吃大喝等奢侈浪费现象,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群众对于加强党政机关内务管理力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相继提出了“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相关要求,开展了纠正“四风”活动,2006年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已不能满足在新环境下的公务接待管理需求

新《规定》强化了新的政治社会环境下的公务接待管理,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创造良好条件。一是严字当头。严格和细化各项要求和标准,共提出了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二是着眼创新。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内容进行了大范围、大幅度修改和增加,修订后共26条,其中,15条为全新内容,7条进行了大幅修改。三是全方位覆盖。覆盖了适用范围、接待单位、接待对象、接待项目、配套改革等接待管理的各个要素,规范了事前审批控制、事中规范、事后监督问责等接待管理的全流程。对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四是注重操作性。与差旅、会议、培训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相互呼应,标准衔接,统筹联动;根据公务活动实际,规定接待标准、范围和项目,对规范开展接待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可操作性强,便于抓好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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