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适: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要“四管齐下”

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武志忠及其妻子于惠珑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行,分别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9年。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8日下午开庭宣读了这一判决。(《京华时报》,12月20日)

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将反腐倡廉工作与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权力监管,才能解决好腐败问题,才能不断将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强化权力制约。当前,不少腐败问题的发生,就是因为少数主要领导干部把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搞“一言堂”,甚至一手遮天。因此,我们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管,减少主要他们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加强和改进对他们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真正维护好人民的权利。

强化廉政教育。通过上廉政课、发廉政短信等形式,加强对“一把手”的反腐倡廉教育、警示教育,不断强化其防腐拒变意识,提高其政治素养、道德水平、抗腐防变的能力;完善上级党委或纪委常委成员同下级主要领导干部约谈制度,让他们感觉到上级党委或纪委对他们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担负责任的情况是关心的,也是了解的,督促他们更好地正确行使权力、发挥主要领导的作用。

强化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各项制度都是作为过程而不断发展的,在实践中逐步深化、进步、完善。制度建设是科学性和实效性并重的任务,必须坚持科学指导,提高自觉性,克服盲目性,反对主观主义、形而上学。必须坚持管用、有效,不断探索加强监督防范的途径和方法,努力创新监管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让腐败问题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拓宽监督渠道。畅通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的渠道,通过网络举报、电话举报等形式,不断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诚信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好分类登记,认真开展调查,绝不包弊和姑息,群众反映的情况一经查实,要给予严肃处理。

  (文/闲 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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