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四个坚持”

作者:凌云

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项全面工作,涉及面广,关联度大,影响力深。笔者认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就是要把它作为农村基层的一项领导工程,系统工作和群众工程来抓,不能只在表面上的责任制签订,要做好“责任落实、民主公开、教育预防、问责求效”这“四个坚持”, 并层层抓好抓落实,才能真正有效地促进和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坚持落实责任。乡镇要成立党风廉政督查领导小组、各行政村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站、村民小组设立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要做到层层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实实在在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民主公开。乡镇要全面实施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监督管理规范机制,实现乡(镇)、村事务管理民主化,把事关普通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群众听证会和村民代表议事会进行投票表决,保证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自主选择权。始终把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班子高效廉洁、凝聚民力、集中民智的民心工程来做全做好,将村干部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到自查自纠,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虚心接受和采纳群众的意见。

三是坚持教育预防。乡镇党委要定期召开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集中对乡(镇)、村、社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政策法规,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将廉政教育内容辐射到村社干部及普通党员,拓展廉政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是坚持问责求效。乡镇和行政村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邀请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会议,乡(镇)、村主要领导在会上进行廉政履职承诺,当会接受群众问责与测评。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并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那些不认真履行责任制,考核评估为“差”或基本称职的,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抓好落实;对那些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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