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洛妍:为“天价拖车费”“治病”后还需看“疗效”

作者:刘洛妍

新华社“中国网事”11日以《河北易县曝出13万元天价施救费 跨省维权13次遭踢皮球》为题,报道了山东德州宁津县个体运输户刘胜春今年6月开油罐车在河北易县发生车祸,被要求交8万元的天价拖车费,几个月后费用飙升到了13万余元的事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据河北易县13日晚间通报,该事件曝光后,易县纪委监察局迅速抽调专门人员对涉及此事件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已对6名干部予以警告、免职处分,并查明涉及的清障公司存在非法营运行为,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处以3万元罚款。(12月15日,新华网)

通报称,13日,易县对问题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杨文祥党内警告;给予发展改革局物价所副所长杨磊党内严重警告、免去副所长职务;给予发展改革局物价所工作人员卢吉良党内严重警告;给予发展改革局物价所工作人员卢庆才党内严重警告;给予交通局副局长张顺才党内警告;给予交通局运管站站长谢连勤党内严重警告、免去站长职务。

诚然,“天价拖车费”是一起恶性事件,经过相关部门的彻查,予以了6名干部警告、免职处分,并查明涉及的清障公司存在非法营运行为,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处以3万元罚款。虽然说易县官方的查处值得肯定,但“治病还需看疗效”,这样的处罚真能杜绝此事件的再次发生么?

据通报,当事司机刘胜春称先后13次前往易县交通、物价等部门以及相关公司协调相关费用。经核查,易县发改局对企业收费具有监管职责,因监管不力,致使该企业自成立以来,发生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收费标准不公示等问题,在接到举报后,虽进行了检查,也对企业下达了改正通知,但终因监管和督促不力,致使投诉人举报问题至今未能得到解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工作失职错误。

那么,易县交通、物价部门面对刘胜春的13次投诉均不管不问,原因是何呢?难道仅仅是官僚主义作风作怪吗?恐怕更多的是“不便管”或者“不愿管”。按道理说,车主缴纳了这税那费,当他们的车辆发生事故时,应该获得政府部门的免费救援,即事故车辆救援本应是一项公共服务,其实很多国家都是这样做的。但少数单位却利用行政手段垄断救援市场,难怪拖车公司与交管部门总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其实,早在2010年9月,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曾经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通知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各地要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笔者认为,杜绝“天价拖车”不能仅限于“治治病”,关键在于砍断利益输送,根本途径是要实现公益性的回归,从制度上堵死市场和权力勾结的空间,堵住利益产生的源头。群众期待“治病”后的“疗效”,期待真正的“免费拖车”服务,这是解决群众的所盼所需的切实民生问题,更是大势所趋,只有将人民的问题解决好,才能将群众路线走实、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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