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少雨:“以罚代管”让懒政思维助纣为虐

河南省永城市交通执法人员违规执法造成车主服毒事件,河南省组织成立联合调查组。12月11日下午,河南省副省长赵建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是一起典型的公路“三乱”事件,反映出交通运输管理中“以罚代管”体制机制的弊端。河南省交通运输管理厅随即展开全面规范整顿,制定十条禁令,规范交通执法行为。(《中国新闻网》,12月15日)

道路上的“以罚代管”在一些地方似乎已经司空见惯了,但其实质是懒政思维下的“部门利益”作的怪。运政发“罚款年票”、路政发“罚款月票”,就是默认了货车肯定会超载,是典型的“以罚代管”。有巨额的利益存在,加上财政监管方面还存在不完善之处,也难怪路政、运政、城管、交警“四管齐下”,都管不住疯狂的超载货车。一些地方甚至存在依靠罚款给员工发工资、发福利的情况。

“以罚代管”,实在荒谬至极。所谓的“管”只是一个幌子,而“罚”才是管理者所追求的目的。因此,“以罚代管”不仅不会起到“一罚就灵”的效果,相反还会出现负面影响。单纯的“以罚代管”不仅与行政处罚的预防违法价值追求越行越远,同法治理念也是南辕北辙。这种违背立法初衷的“以罚代管”不仅不会让公路超载超限有所下降,反而会纵容这种违规行为,损害执法部门的威信。同时,对于相关的职能部门来说,每年罚了多少钱,又用在了哪里,也得给公众一个说法。如果罚款所得不被装进“小金库”,那更令人匪夷所思了。

“以罚代管”不是管不了,而是怕管得太严,堵住了“捞钱”的门路。据了解,高速公路上40%左右的事故与超载有关,而超载货车压垮桥梁道路的新闻,也屡屡见诸报端。既然货车超载具有这么大的危害,“以罚代管”或者说把罚款当财源的执法者,无异于助纣为虐。

解决一些部门“以罚代管”的问题,需要的是制度保证,要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真正做到交通管理执法的经费由财政足额保障,从而切断一切执法行为与执法者个人利益的联系。

  (文/邱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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