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邸制,作为一种公务人员住房的制度,已在国外实施多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探索实行官邸制。短短几个字,瞬间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作为“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负责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近日接受了京华时报的专访。他介绍,课题报告由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以建议形式上报中央,建议提出了适用于官邸制的4类官员。(12月12日 京华时报)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也促使城市房产迅速升值。房产成为人们争先购买的资源,在这个过程中“抢房”也蔓延到官场中,“以权谋房”成为干部腐败新形势。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全面深化改革规划中,官邸制被提了出来,要求探索实行官邸制。什么是官邸制?官邸制,就是公务人员的一种住房的制度,官邸是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提供在任期间居住的住所,官员本身对此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说简单一点就是一定级别的官员在任时住房由政府统一提供并必须住在那里。
对一定级别的领导人和地方“一把手”实行官邸制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以权谋房”问题。首先解决了部分官员,主要是“一把手”和重要部门负责人的居住问题,这些掌握实权的官员们就不再需要变着法或是通过违规违法行为去弄一套住房。其次,实行官邸制便于对官员进行管理,因为一旦实行官邸制,那么符合条件的官员就必须住在那里,更好预防“狡兔三窟”这类情况。
官邸制能够从一定程度上预防官员的“以权谋房”问题,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因为从理论上和可操作性上来说,实行官邸制都只可能解决一部分官员的居住问题,主要是重要的领导干部。那么其他的干部,还是存在“以权谋房”的可能性,另外对实行官邸制的官员也有可能再去购房或是占用房屋。
官邸制在其他国家已经是一种普遍推行的制度,在我国还在处在探索阶段。但不管如何,这是解决官员“以权谋房”等新腐败行为的积极探索,是好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后续还需要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管理,逐步解决官员住房腐败问题。(胥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