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飞君
昨天,中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发表文章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文章强调,对具体的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是强化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落实责任的有效举措。由领导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在具体责任行为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以利监督和责任的担当。出了问题,还有倒查机制,还要被追究。这就意味着承诺和责任,既是压力,更是动力。实施责任追究应该终身追究,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12月11日 新华网)
众所周知,有权就有责,权力和责任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只有责任,没有权力,则责任无法履行和落实;只有权力不讲责任,则权力得不到制约,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性,主动承担与权力一致的责任,正所谓“权有多大责就有多大”。所以,领导干部只有在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有多大,责任就有多重后,在用权时才会做到量权而用,不出差错。
然而,从以往落马官员的贪腐案例不难看出,我们的领导干部总是只在乎手中的权力,而无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他们在一方任职的时候用尽手中的权利不管不顾,从卸任之日起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反而将责任和问题留给下任。因此,大多数的官员腐败牵扯出的都不仅仅是现任的职务的腐败,连以往的任职经历都是难脱干系的。如此一来,历史遗留问题也就成了烫手的山芋这一任扔给下一任,如此反复,必定给党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损失。
现如今,采用倒查法,追根问责的责任追究终身制开始实行。在笔者看来,此举不但给领导干部戴上了一朝失职,终身可究的“责任枷锁”,还从根本上遏制了那些企图在某一职位上“完美谢幕”进而“换个位置继续干”的官员,让他们不敢再肆意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