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豹遚村某村村支部委员石某与征地部门达成协议:被拆迁村民共得201万的拆迁款,该笔款项由镇农村经管站拨付。之后,石某挪用部分村民拆迁款71万元购买奢侈品。(荆楚网,12月9日)
村干部是最接“地气”的基层干部,是村民发家致富的领路人,是为村民排忧解难的“父母官”。可就是这样的“父母官”贪腐至此,实在令人发指。转念一想,拆迁款关系一个村大部分村民的利益,仅凭支委一人经管,就能刷掉71万元,并且村支书、村主任、经管站都毫不知情。村干部如此“逆天”受到法律制裁之后,是不是应该有更多人要反思,要总结?
一说村民,村支部委员也是本村的一员,家里有多少人,大概挣多少钱,附近的村民是最清楚不过了。隔壁老李家母猪生个崽儿,附近的都能凑凑闹热去瞧瞧,何以支部委员招摇过市的奢侈品偏偏就看不见?再说,直接领导支部委员的还有村支书。村支书对高达201万的拆迁款就真的能做到不闻不问,究竟是对委员的过于信任?还是本身就缺乏责任感?三说经发站干部,拆迁款项由镇农村经管站拨付,在发放拆迁款到村民手中之前,拨付的账户也只能是集体账户,并且由几人经管,通常的做法应该是村书记私人印鉴、村委会公章、村民小组公章、并且设密码。只有集全以上几样,才能够取出集体财富。但是如新闻报道所说,石某只是找到经管站站长,就将201万土地款全部划到了石某的账上,是私人交情过硬还是不懂程序?
当然,说一千道一万,最终让石某坠入违法的深渊,还是他自己。思想上没有绷紧“贪腐勿进”的高压线,没有自我约束的自制力。在物质纵横的今日,只喊了口号,所以,口号也终究只是口号。在此,需要告诉村干部的是:我们需要的不仅是“为人民服务”的号召,更多要的是“头悬梁,锥刺股”的决心。
(文/杨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