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2月9日电(记者李鹏翔、李劲峰)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调查,湖北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因与一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目前已根据相关规定被处理。12月8日,网上出现《网爆湖北法院院长张军嫖娼门》网帖及视频后,湖北省纪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立即组织调查,确认网上被曝光人员系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经查,张军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提请依法免去其庭长职务,停止工作,并将依纪作进一步处理。(新华网,12月10日)
法院是公正的代名词,法官是正义的化身。然而,从上海五名法官集体嫖娼事件,到最高法院立案庭审判员李某贪污受贿案件,再到本案当事人湖北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个人作风问题被处理,当今社会屡见的法律工作人员贪腐现象,令人乍舌,又顿觉唏嘘。
“嫖娼视频”一经曝光,湖北省纪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立即组织调查,在查明真相以后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张军依法处理。法官的角色,相信大家都非常清楚。身为法律工作者,除了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司法公正,还要以身作则,树立行业威信。然而本案当事人身为身为高院庭长却不惧法律威信,被绚丽多彩的霓虹灯错乱了视线,在金钱女色面前迷乱了神智,以为自己是法官,懂法,就可以践踏纪律,无视制度,并以此为他肆意妄为、违法乱纪的资本。
“嫖娼视频”当事人张军被处理可谓大快人心。本案再次表明我国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压迫,没有特权,在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作为高院法官固然可以依法运用法律法规行使手中权利,但绝不能凌驾在法律制度之上,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以公谋私、违法乱纪。
社会公平,体现在赋予你权利的同时,需要你履行一定义务。国家干部手握大权,一举一动都可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接受群众监督,是干部应尽义务。只有这样,权利与义务相互制衡,才能保证手中权利真正为群众办实事,才能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文/龙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