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阳光下公开社会抚养费

作者:一米阳光

一年可达到数百亿元规模的社会抚养费去向未公布 各地征缴标准不一,终于被揭开神秘面纱的一角。(新华网)

今年7月至今,已有24个省份,依公民申请,陆续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 缴总额,共计200.98亿元。但目前尚无省份公开社会抚养费支出情况,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成了一笔“糊涂账”。 这些钱都去了哪里,很少有人说得清楚。

随着逐步开放的“单独二胎”等计生新政的实施,巨额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用途去向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2年开始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第41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国务院同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征收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的标准由各省地方性条例予以规定。由于规定富有弹性,到具体的征收中,如何鉴定当事人的收入、违规生育情节轻重等十分复杂,导致这一标准往往难以真正地落实。在有些农村偏远地区,由于监管不到位,暗中少收或者多收超生费的情况十分普遍。

收费标准不明确给权利寻租留下了空间。很多地方的征收标准不统一,程序混乱,收了多少、花到何处也无从知晓……。在各地实际征收的过程中,由于监督不严密,管理不完善,社会抚养费“走形”的情况频频发生,征管乱象屡遭诟病。

社会抚养费十分有必要增强其透明度和科学性。首先,应当以信息公开督促社会抚养费管理的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仅关系到公众对政策公平性的评价,更因其规模巨大,理应如实向社会公开,并定期接受审计。让数目庞大的社会抚养费公开透明,让每一分钱都真正用在“社会抚养”上,与此同时,必须不断压缩社会抚养费收支各个环节的模糊空间和灰色地带,置之于阳光和监督之下决不应允许社会抚养费成为“糊涂账”。惟其如此,才能让政策和制度长久取信于民,赢得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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