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8日公布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中暴露的部分“顽疾”逐一开出药方。这份“严字当头”的文件被视为对八项规定、反四风等举措的细化,旨在重拳整治三公消费中的“软腐败”。(12月9日四川新闻网)
“软腐败”是种朦胧的腐败问题,是违法犯罪腐败前的温和积累,通常为表现为用公款对其它有利害关系的部门或领导请客送礼的一种消极腐败现象。这种兴“人情”之事,所用皆为公款,尽管数额不一定很大,表面也不一定严重违纪。可结果是肥了极少数干部个人,却伤了国家、集体;沟通了一些党员干部间的个人“感情”,却离间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软腐败”是领导干部作风的毒化剂,是腐败意识的滋养液,是孕育硬腐败的母体。出现的根源在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权力属性认识不清,无法从根本上把握权力从何而来,因何而用。同时,由于权力制约机制的不健全,使一些个人有机可乘,图谋以权谋私。此外,一些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不足,私欲的不断膨胀也助长了这种现象的蔓延。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软腐败”现象如果得不到及时整治,就会使法律和纪律权威受到严重挑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从严治理、力求根治。务必不断加强领导干部的防腐意识,牢固树立权力服务人民的意识。
整治“软腐败”当靠“硬手段”,须加强责任问究,提高违纪审查水平,加大对一些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使广大领导干部认识到如此行为不仅占不到便宜,还要承受更大损失,甚至身败名裂,让腐败变得无利可图,彻底“破产”。
整治“软腐败”现象,最根本的还是要建立一套科学严密有力的权力控制机制,将权力牢牢的控制在有效的、可控范围内。把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公仆意识和对政治的责任伦理意识法制化,营造制约权力的法律、制度环境。要通过法律把权力管起来,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让权力运行的程序更加透明。同时强化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如此一来,下游围堵与上游防范并重,真正的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牢笼,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的可能性才能大大降低,“软腐败”的行为也才能慢慢消失。
(文/雷阵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