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12月9日 搜狐新闻)
公务接待一直是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多年来呈现出一种公家“说不清、道不明”,社会“水中望月、雾里看花”的乱象。一边是讳莫如深地“藏”,一边是百折不挠地“探”。这一“藏”一“探”间,政府的高大形象给“藏”没了,百姓对政府的信任给“探”少了。办法没少想,政策没少出,公务接待的乱象却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笔者认为,还是因为政策都只落在了表面上,没能触及实质问题。
本次印发的《规定》不仅适用于各级的公务接待,而且从“吃”、“住”、“行”、“游”各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规定》直指过去普遍存在的超标接待问题,对公务接待住宿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标准,甚至对配发洗漱用品都提出了明确规定,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吃”的方面,对在短期内刹住“大吃大喝”的风气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在“行”、“游”方面,细化的《规定》也给出了具体的界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地效果。
如此看来,要把好公务接待关,关键还得从细处着手。当然,除了像《规定》中对公务接待涉及的各个方面做出面面俱到的界定外,将公开和问责的措施落实到细处也是很有必要的。
细化公开和问责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公开的可操作性,也能让人一目了然,以此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社会监督,切实保证公务接待的各项条款能落到实处。
只有从“细处”着手,将公务接待涉及的每一个小版块落到实处,才能保证公务接待这关我们能走好走顺。
(文/范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