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170辆公车在该区体育馆内被拍卖。截至当天17时,169辆公车成功拍卖,1辆被原单位收回留作他用,总成交金额1192万元。12月2日,润州区纪委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不少竞拍者是原车辆使用者。(12月6日东北新闻网)
1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提出改革公务用车的具体措施。《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170辆公车拍卖,新闻报道中,不论从程序、竞拍资格以及成交价格来说,都是公平、公正。但是仍有不少疑问:公车又回到原使用者手中,这种公平究竟能有多公平?难免也让老百姓有些疑虑:自卖自买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嫌。
公车经过拍卖回到原使用者手中,原本用熟悉了的车用起来顺风顺水,原本买车不用自己钱、修车不用自己钱、加油不用自己钱,当然也就没有特别爱惜之说。现在“公车”成了“私车”自然也就爱护有加。虽说竞拍价格不低,但是竞拍后“私车”反而要“公用”,会不会又出现以另外名目充车之费用?
《条例》规定,“取消一般用车,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但是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公车却多数为原使用者所得,究竟拍卖的程序有没有那么公正?原使用单位和干部是不是应该回避?毕竟他们是卖方、他们是买方、而且还是经手人。如果真的是公开拍卖,为什么拍得的就偏偏是原使用者?群众真的就对车不满意?真的价格就不如原使用单位?如果润州区能够把竞拍的资格留给更多的普通群众,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其中来,这场率先执行《条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表率作用就会更好。
润州区的车改目前只在正科级以下单位实施,还有更多的、更高一级的机关没有参与到其中,算是另外一个美中不足。但是,毕竟润州区还是执行《条例》的先行者,过程之中难免有让人觉得不足之处,“后来”的政府机关在进行公车拍卖时应该考虑地更为全面,更为理性,以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文/杨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