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可:公权执法缘何“千呼万唤始出来”?

近日,网络刊料“苏州市拆迁人员被杀案中,村民曾多次报警却未见警方出现”的新闻事件,引起大众一片愤慨。(《京华网》12月6日)
“法为民立”是党和国家的立国之本,“严格执法”更是维护社良好会秩序、保一方安定的有力保障。而今,在此次拆迁人员被杀案中,村民多次报警却未见警方及时出现,致使造成了“二人死亡、七人被拘”的恶性后果。敢问:这般执法的公权者将维护社会秩序、促一方和谐的神圣职责置于何地?公权执法又缘何“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实在让人费解。

在各地《〈110接出警工作规则〉实施细则》中,对公安机关出警时间均有明确规定:110报警服务台接到各类报警、求助后,要区别情况迅速下达处警指令。各处警单位和一线民警接到处警指令后,要快速反应。而对于此次发生在苏州市虎丘区因房屋拆迁事件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公安派出机关本应按实施细则在10分钟内出警,但是据了解,冲突前,村民先是拨打虎丘公安分局科技城派出所报警电话,打了多次不见有警察出警,然后改打市公安局110电话报警。最后没想到的是,第一次到达现场的是4名辅警。这是制度不健全的表现,更是当前我们执法机关应急反应不迅速、思想懒惰涣散的彰显,因此必选加以遏制。加强公安部门自身制度建设尤为重要。从根本找原因,从实际找出路,将一切竟可能影响事态恶性发展的不良因素都消灭在萌芽状态,肩负起作为一名公职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职责。

且不论“辅警”有没有能力控制事态,预防事态恶性发展,单就事件中,“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四名“辅警”就足以看出公安派出机关对于事态的重视程度不够。因此,笔者认为,事后光是追究事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尚且不足以平民愤,还需要追究相关执法部门,公安派出机关,相关执法人员的过失责任,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才是当下的关键。未雨绸缪,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事发时能够迅速地反应,及时地作出响应,才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中之重。

时刻保持高度应急机制,未雨绸缪;事发事后能及时响应,各司职责。远离自满和堕落,让“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公权执法不再威胁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是我们每一位党政机关执法人员当下及往后必修的一门课程。

作者:易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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